求診者手持處方
- 醫師於處方「醫囑」上列明「可重配」;
- 處方發出日期4日之內的外感處方;
- 如非以上2種情況,可請助護致電主診醫師,取得口頭應允方可重配藥物;
- 除非醫師特別囑咐,否則相距處方發出日期一個月以上的處方,不可重配。
藥物重配注意事項
- 只收取正常藥費,不需診金及手續費,可享原有優惠。
- 若主診醫師不在該診所駐診,未能簽署有效收據,則重配藥物只能列印藥單而不能發出收據。
- 每間診所藥房的藥材種類因駐診醫師不同,而貨存不盡相同,如求診者到非主診醫師駐診之診所重配藥物,處方上某些藥物未必齊備,建議先致電查詢,免白行一趟。
[資料來源:其中一間社區診所見到,經查詢確認適用於匡信中醫專科診所 / 盈栢中醫診所 / 尚然堂 全線社區診所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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